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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1979:发家从采药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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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9章 干出傻事

寸头青年一听,心中暗喜,笑道:“翻篇就好……冯哥,兄弟说得在理,没必要这么铺张。

再说了,你们远道而来,怎么能让你请客呢,不管咋说,我和常术才是东道主啊!”

他把那张十元大钞放回冯正良面前,又转头看向宋阳,笑着问:“那我就随便点啦,要不要再来点酒?”

酒?出门在外,酒可是个敏感物件。

但转念想到冯正良和这两人许久未见,不喝点酒似乎也说不过去,于是宋阳微微点头:“可以来点,不过我喝不了多少,顶多二两。”

其实二两远不是宋阳的酒量极限,只是他身上带着贵重的崹参,还是少喝点,时刻保持清醒为妙。

寸头青年转身去柜台开票,领了标着菜肴的白铁皮圆片后,到橱窗跟厨师交代菜品。

这时,冯正良招呼受伤的疤痕青年坐下,然后向宋阳介绍道:“妹夫,这两位是我在北大荒农场当知青那会儿,最铁的兄弟。

寸头的叫余建桥,胸口有疤的叫何常术。我们三个,那可是过命的交情。你瞧瞧常术胸口这疤,可不是刀伤,是被狼抓的。”

宋阳仔细一看,果然,那伤口看着触目惊心,确实是爪痕。除了那条又长又明显的疤痕,他胸口还有好几道不太显眼的痕迹,扭扭曲曲的,像极了蜈蚣。

宋阳对此颇感兴趣,于是问道:“这是咋回事啊?”

冯正良思索片刻,缓缓讲了起来:“我第一次遇到狼,说起来还挺糗的……那次,我差点把自己作死。”

冯正良当初脑门一热,跟着别人跑到东北当知青,去的地方叫梧桐河套,那地方还保留着半原始的模样,四周都是沼泽地,荆棘杂草丛生。

他这人平日里性格活泼,身材看着单薄,却是个篮球高手,为人也很随和,没过多久,就在场部赢得了不少人的好感。

而且他对书法特别痴迷,每天干完活,就喜欢在田间地头拿根小树棍在地上练字。

指导员瞧见他写的大字漂亮,便让他负责出板报。

他那一手漂亮的粉笔字,让农场职工都夸他是才子。

就这么在农场待了两年,冯正良名气越来越大,连场部的广播员,漂亮的女知青苗竹清都对他心生欣赏。

没过多久,两人就谈起了朋友。

这可把不少人给眼红坏了,毕竟爱慕苗竹清的人可不在少数。

有一天,大家闲着没事,冯正良像往常一样拿着树棍在地上写字。

结果有人发现,他写在地上的字稍微排列组合一下,竟是一句犯忌讳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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